近日,在對某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曾都區審計局發現該單位6名職工產假及陪護假期間既在單位按原工資標準全額領取工資,又在人社部門生育保險基金中領取生育津貼。為規范資金管理使用,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曾都區審計局責令被審計單位收回重復發放的工資并上繳國庫。
生育保險基金主要是為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女職工支付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按照《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財政供養人員(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等)的生育津貼與工資不能重復享受。審計人員在核對被審計單位發放工資獎金補貼待遇過程中,確認該單位6名職工工資和生育津貼都全額領取,涉及重復領取工資6.11萬元。
對曾都區審計局反映的問題,被審計單位積極整改,一方面核算清楚到底應該退回多少費用,另一方面做通6名職工思想工作,主動按法規要求退還多領取的工資并及時上繳國庫。事后,曾都區審計局積極召開相關會議,建立生育津貼審計機制,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使用,維護職工生育保障權益,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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