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黨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隨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隨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健全黨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機制。要求各級黨委要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范圍,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和督查督辦制度。
《意見》指出,要健全審計整改工作的監督機制、落實機制和責任機制。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對相關主管部門、被審計單位提交的整改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各級政府要及時研究部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組織抓好政府部門的審計整改落實。夯實被審計單位的整改主體責任,同時壓實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強化審計機關的督促檢查責任。
《意見》強調,要健全審計整改工作報告機制、運行和協作機制以及檢查和考核機制。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送達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并提供問題整改對應佐證。健全審計整改工作的檢查和考核機制,抓實整改檢查。實行日常檢查、集中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推行整改考核。審計查明問題的整改情況要納入被審計單位責任目標考核、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內容。
《意見》要求,健全審計整改約談及追責問責機制和結果運用機制。加強整改約談。對審計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未在規定時間落實整改且無正當理由等情形,由同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約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強化追責問責。對約談無效、虛假整改、敷衍整改、拒絕或者整改不積極的,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同級黨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健全審計整改成果運用機制,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結果及整改情況,依法依規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人事檔案,并作為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
《意見》明確,健全審計整改結果公開機制。被審計單位應當依法公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自覺接受監督。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公開內容原則上與相應的審計報告保持一致,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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