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告時段內,市審計局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共依法開展各類審計項目32個,配合市紀委完成涉案工程建設項目審計7個,提出審計意見建議117條,督促被審計單位制定整改措施104項,向紀委監委及相關部門移送經濟案件線索8起。組織編寫《審計常見問題提示》,得到市直單位一致好評?,F將有關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2021年度,全市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審議要求,全力應對復雜外部環境和疫情汛情疊加考驗,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積極抓好財經管理和風險防控,全市經濟社會“十四五”發展規劃實現良好開局。
一、財政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21年,公共財政(含市本級、高新區、大洪山)收入43.27億元,公共財政支出39.08億元,累計結余4.19億元。
政府性基金(含市本級、高新區、大洪山)預算收入40.08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9.14億元,累計結余10.94億元。市本級社?;?/span>預算收入6.12億元,社?;痤A算支出5.37億元,當年結余0.75億元,累計結余7.56億元。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76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76億元,累計無結余。
審計表明,2021年市級財政管理工作成效較為明顯,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是部分政府一般債券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2021年,市本級新增政府一般債券資金10157萬元,分配對應38個項目,結余217.3萬元。審計發現,2個單位將申報到位的2051萬元債券資金未按申報用途管理使用;1個單位申報到位的5個項目債券資金520余萬元當年閑置未使用,未形成實物工作量;部分項目債券資金到位率不高,導致有些項目不能按期完工。
二是部分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申報使用缺乏實效。2019年至2021年,市本級共申報取得新增政府專項債券資金392000萬元,對應并實施建設項目35個,共撥付使用274293萬元,完成投資1162188.27萬元。審計發現,2個單位挪用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債券資金,支付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欠款1061.27萬元;1個單位利用已竣工驗收的項目申報獲得專項債券資金5000萬元,用于支付該項目所欠工程款4594.32萬元;部分項目因配套資金不足,導致項目進度滯后或未實現預期效益。
三是部分中央直達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有2552.66萬元直達資金違規撥入有關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或共管賬戶,未及時點對點直達受益企業或個人。有655.5萬元直達資金未及時足額分配到位,部分應急救助直達資金結存在社?;鹭斦?,未及時發揮作用。個別抗疫特別國債直達資金項目前期謀劃較為倉促,導致進展緩慢或半路停滯變更。
四是財政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一些問題未完全整改到位:如代編預算規模占比37.18%;滯留欠撥有關專項資金14088.13萬元;21746.75萬元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1038.8萬元財政出借資金存在壞賬風險;超范圍支出預備費或向非預算單位撥付工作經費545萬元;1913.1萬元非稅收入入庫管理不及時等。
二、部分市直單位預算執行和財經管理審計情況
抽審11個市直單位,并延伸審計了28個下屬單位。審計發現,部分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項目績效管理、壓縮一般性支出等方面還需要加強。
一是部分單位預算管理執行不規范。15個單位存在預算編制不科學、不完整、不細化、不規范等問題;2個單位13個項目合計4639.95萬元未編制項目申報文本,無立項依據和實施方案;14個單位超預算支出3521.6萬元;11個單位無預算支出1283.9萬元;4個單位項目經費與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混管混用。
二是部分單位項目績效管理不到位。15個單位部分項目支出績效不高,或違規改變項目資金用途,或預算數與實際執行數差距較大,或對績效獎勵項目缺乏有效監管手段。2個單位14個項目共計4506.73萬元績效自評結果不客觀不真實。
三是部分單位落實過“緊日子”要求不過硬。6個單位一般性支出不減反增;9個單位“五項費用”超預算較多或轉移到其他科目和所屬單位報銷等;3個單位違規發放獎金、加班補貼、差旅補助、離崗人員工資等154.7萬元。
四是部分單位執行財經法規制度不嚴格。一些單位存在銀行賬戶管理不規范、無依據收費等9類違反財經法規制度問題,涉及問題資金總額24132.91萬元。還有一些單位存在財務報銷審批程序不嚴謹、公務用車管理不嚴格等非金額計量問題12項。
三、39個市直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審計情況
審計發現,部分單位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管理、運營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與風險。
一是部分已劃轉國有資產存在流失風險。26個單位已劃轉至國企的資產或未在國企入賬,或未從財政資產管理系統中下賬,或在財政資產管理系統和城投公司均未入賬,資產價值無法準確評估,涉及土地面積268013.98平方米、建筑面積120021.56平方米,存在較為突出的流失風險。
二是部分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管理不規范。2個單位將持有的國有資產出租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用于商業經營,承租方經營不善倒閉,所欠房屋租金及占用費252.39萬元無法清收。2個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86.25萬元,既未在本單位財務上登記入賬,也未上繳財政非稅收入專戶。3個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未嚴格履行審批和價格評估程序,共涉及資產建筑面積132095.09平方米,出租收入也未按要求上繳財政非稅收入專戶。
三是部分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6個單位購置或置換取得的固定資產長期未登記過戶,導致9699.95萬元資產權屬不清。13個單位877.4萬元國有資產長期閑置,未能盤活發揮應有效益。13個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管理不到位,3361.27萬元報廢資產處置不及時。19個單位存在國有資產登記入賬不及時、折舊攤銷不準確等問題。
四、有關民生資金管理使用及民生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在涉及民生領域的審計過程中,重點關注了有關民生資金管理使用和民生政策落實情況。
一是有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1家醫院違規將財政零余額賬戶中的疫情防控增支補助金916.17萬元轉入到醫院實體賬戶,將93.14萬元疫情防控資金用于購置與疫情防控無關聯的醫療設備等,且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部分單位挪用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培訓、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設和疫情防控等專項資金,用于支付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發放人員工資、購買辦公用品及固定資產等。
二是有關民生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單位在執行政策上有疏忽,出現個別騙?,F象和醫保結算不準確問題。部分單位推進抗疫特別國債項目、信息平臺項目及公共衛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設項目等進展緩慢,大量專項資金趴窩,未及時發揮效益。部分單位違規多收取駕駛員體檢費97.45萬元,違規向學生多收取學費、教材費43.05萬元。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審計了11個重點政府投資項目,送審總金額6.64億元,審減造價2383.7萬元,向紀檢部門移交案件線索3起,揭示各類問題30余項,涉及金額2億余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部分項目建設主體不明、多頭管理、責任不清;部分項目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不規范;部分項目建設資金監管不嚴、內審結果失實、違法轉包獲利、超概算建設等。
六、審計建議
(一)強化預算約束,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強化績效意識,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探索績效評價結果與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強化預算剛性約束,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標準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從源頭上抓好財政資源配置。強化各類監督貫通融合,各有側重、優勢互補,形成監督合力。
(二)切實抓準要害,著力提升監督實效。建立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項目以及“屢審屢犯”問題的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加大對掌握資金和項目的有關二級單位、開發區、平臺公司等單位的審計力度,糾準要害,審出震懾。用好大數據分析技術,加強對民生資金和民生政策落實成效的常態化監督,保障人民切身利益。
(三)注重風險防范,深化政府性債務和國有資產監管。加強政府債務投向監管,建立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管理、監督和運營體系,大力推進內審體制機制建設,構筑好“第一道防線”。
(四)落實整改責任,維護審計權威和尊嚴。建立整改通報制度,完善整改聯動、成果運用和追責問責機制,持續加大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的查辦力度,著力遏制各類財經違紀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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