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隨州市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3月29日
隨州市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方案
為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進一步節約集約用地,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20〕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整體目標。3至5年內,實現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管理能力、主要指標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需求相適應。到2025年,全市單位GDP地耗較2019年下降30%。
(二)分區目標。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基礎條件、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政策,確定分區目標。
到2025年,全市城鎮發展區(隨州市、隨縣和廣水市城市開發邊界范圍內)新增加建設用地量與“十三五”相比下降40%;農業發展區(除城鎮發展區和生態發展區以外的鎮)新增加建設用地量與“十三五”相比下降30%;生態發展區(萬和、淮河、小林、吳店、郝店、蔡河、長崗、三里崗等鎮)新增加建設用地量與“十三五”相比下降20%。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市域“三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切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作用,落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和生態文明等政策要求,科學劃定三條控制線。按照“以人定地、以產定地、以地定地、以需定地”的要求科學預測市域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以盤活存量、增存并舉、節約高效、合理集約為重點,統籌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優先保障各類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產業發展用地。根據經濟基礎、功能定位等實行分區引導。制定建設用地總規模和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區管控措施,統籌配置新增用地計劃。城鎮發展區以增存并舉、節約高效、合理集約為重點;生態發展區強化用地總量控制,嚴格限制開發強度,大力推行工業用地減量退出;農業發展區以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產出為重點。(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剛性約束。嚴格實施隨州市國土空間規劃,堅決守住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堅持先規劃再審批,先審批再建設。維護國土空間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級各類專項規劃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加強標準規范控制。
嚴格用地預審前端管理。各類新建(含改、擴建)項目選址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鼓勵使用荒地、劣地,減少新增用地,盡量不占耕地,充分利用原有的場地和設施,處理好建設用地與農用地、未利用地的關系。嚴格執行《湖北省產業用地目錄和標準》,對用地面積定額標準有浮動區間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在建設用地預審時原則上以最小額基準線進行控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實行土地績效約束。加強土地管理考核,對全市耕地保護目標考核、GDP地耗考核、存量土地處置率等未完成目標處置任務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違法占用耕地比例最高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項目以外,用地總面積在前款基準線核定額基礎上再減少8%。(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實施新供工業項目“增容2.0”。嚴格落實鄂政發〔2020〕23號文件要求,推進工業項目“增容2.0”。自2021年起,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供地合同的工業項目,容積率2.0以上的項目占比不得低于5%,2022年不得低于10%,2023年不得低于14%,2024年不得低于17%,到2025年不得低于2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加強低效存量土地盤活利用。
加快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優先將老舊小區改造納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范圍。持續加大舊城區、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原工業土地使用權人自主或聯合改造開發。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數據發布后6個月內,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編制和地塊“標圖建庫”,統籌建立全市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備案庫,要在國家和省市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措施,并出臺低效用地再開發實施意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
實行存量盤活“兩化工程”。以存量建設用地數量“消化”,帶動全市用地結構“優化”。嚴格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任務考核。對進度緩慢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采取約談、暫停建設用地審批等措施,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存量建設用地“招商地圖”編制,開展招商引資用地推介,向社會公告存量建設用地數量、位置、用途信息,通過“地等項目”“存量優用”使好項目找到好地塊,好地塊用于好項目,促進全市用地結構不斷優化。鼓勵企業盤活存量工業用地,利用空閑土地建設標準廠房。(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配套土地盤活改造政策。強化存量資源利用,完善工業用地土地儲備機制。使用存量房屋對傳統工業轉為先進制造業或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以及工業企業、科研機構轉型為生產性服務業等情況的,可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在五年內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享受過渡期支持政策;過渡期滿,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手續時,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留劃撥,其余可以協議方式辦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鼓勵利用地下空間。凡是用于停車場的地下空間一律免收土地出讓金,其他用于商業等經營性的地下空間,地下一層土地出讓金按地上相對應用途樓面地價的30%確定,地下二層的土地出讓金按地下一層標準減半,地下三層以下(含三層)免收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五)加強開發區管理。
嚴格開發區用地管理。各地要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外安排新增工業用地,確需在開發區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項目,須加強科學論證,對轉型升級或開發區外“散亂污”整治搬遷改造企業,優先在開發區內安排建設用地或鼓勵租賃標準廠房;積極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各地要在開發區范圍內,圍繞事先評估、事前定標、事中承諾、事后監管等環節建立“標準地”制度體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防辦,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全面開展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完善評價制度,規范數據采集渠道,明確數據填報責任,按《統計法》有關要求加強評價數據管理,確保評價成果客觀公正。從2020年起,全市各級各類開發區要全面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對不參加評價的,直接按照并列末位排名處理,并停止受理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建設用地報批。(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加強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成果運用。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作為開發區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開發區綜合評價制度,開展開發區綜合評價。(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防辦,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六)加強資源配置體制機制創新。
完善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推行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暢通工業用地退出渠道,對一次性拿地成本有困難又有合理融資需求的企業,探索以先讓后租方式取得工業用地彈性年期使用權。彈性年期到期后,產業項目符合產業導向的可以自動續期或協議出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探索產業用地供給新模式。推行建設用地帶方案出讓,對協議出讓的新供地工業項目實行帶方案出讓,明確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建筑容積率、建筑系數等控制性指標。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推動建立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機制,順應市場新產業新模式發展狀況,逐步建立由市場發揮決定作用的用途結構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創新財稅金融支持政策。鼓勵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設立“騰籠換鳥”專項扶持資金,建立健全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探索推動社會資本與功能性國資平臺合作,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拓展金融服務鏈條,在貸款授信、保險服務、投貸聯動、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等方面對產業轉型升級區域予以重點支持,推動科技金融創新。(責任單位:市稅務局、隨州銀保監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組織領導、細化明確目標,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實施方案,確保方式方法切合實際。要切實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媒體輿論正確宣傳政策,鼓勵引導長期產能不足、效益低下的土地使用權人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參與政府對閑置和低效工業用地的處置,在盤活利用中立足長遠,正確處理好政商關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建立地區節約集約綜合評估機制。全面建立和運行自然資源集約高效利用控制性指標核查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定期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措施與實施效果綜合評估,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建設用地“批、供、用、補、查”全鏈條綜合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批”,堅持以項目定用地,嚴格項目用地預審和項目選址,確保建設用地批得回來用得出去;嚴控新增建設用地收儲,優先使用存量用地;嚴格用地規模審批和建設用地報件質量的審查。
“供”,嚴格落實“增存掛鉤”機制,自2021年起,根據各地當年存量建設用地實際消化處置量,按比例配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無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地方,一律不得報批新增建設用地或采取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方式報批新增建設用地,實行“以存定批”。進一步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工作,明晰出讓土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投資強度、稅收強度、竣工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壓實土地出讓方、受讓方的責任,讓《土地出讓合同》成為批后監管的法律手段。
“用”,建立建設用地批后監管信息平臺,完善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動態巡查、聯合驗收機制,實時掌握建設用地使用狀態。
“補”,通過第三次國土調查,摸清各地補充耕地后備資源;根據年度耕地占補指標需求,科學測算下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任務;建立市級調節占補指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提高各地實施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的積極性。
“查”,壓實動態巡查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制止、查處涉地違法行為;根據衛片執法、耕地保護督察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約談涉地違規違法超過比例警戒線的單位。
(四)加強考核結果運用。認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考核,并納入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內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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