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救助標準量化調整的相關要求,市民政局初步制定了全市擬調整的2023年度低保保障、特困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一、社會救助標準調整的主要依據
省政府、省民政廳有明確規定,要求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調整公布社會救助標準,其中: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分別達到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以上,城市特困供養標準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農村特困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散居孤兒養育標準不低于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集中養育孤兒標準不低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
二、2022年城鄉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據國家統計局隨州調查隊提供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隨縣22054元/人·年、廣水市22348元/人·年、曾都區27184元/人·年,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分別參照曾都區、隨縣確定本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2.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隨縣15903元/人·年、廣水市15348元/人·年、曾都區18490元/人·年,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分別參照曾都區、隨縣確定本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三、擬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
1.城市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52元/人·月,廣水市559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80元/人·月。
2.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31元/人·月,廣水市512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17元/人·月。
3.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104元/人·月,廣水市111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360元/人·月。
4.農村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061元/人·月,廣水市1024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233元/人·月。
5.孤兒養育標準: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1530元/人·月,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2450元/人·月。
6.標準執行時間: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四、意見建議收集
歡迎社會各界積極提供意見建議,并請于2023年3月??9日(征求意見7天)前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反饋。
聯系單位:隨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聯系電話:0722-3590272
電子郵箱:875511421@qq.com
聯系地址:隨州市曾都區舜井大道壯鑫香湖路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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