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節約集約高效利用自然資源工作要求,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20〕23號)有關精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隨州市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市政府審定,予以印發。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隨州市全部行政區域范圍。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三大部分十二條。
第一部分明確了總體目標。
一是整體目標。確定到2025年,全市單位GDP地耗較2019年下降30%。
二是分區目標。確定到2025年,全市城鎮發展區新增加建設用地量與“十三五”相比下降40%;農業發展區新增加建設用地量與“十三五”相比下降30%;生態發展區新增加建設用地量與“十三五”相比下降20%。
第二部分明確了工作任務。
一是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切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作用,落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和生態文明等政策要求,科學劃定三條控制線。
二是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剛性約束。嚴格實施隨州市國土空間規劃,堅決守住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堅持先規劃再審批,先審批再建設。
三是加強標準規范控制。嚴格用地預審前端管理,對用地面積定額標準有浮動區間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在建設用地預審時原則上以最小額基準線進行控制;實行土地績效約束,對全市耕地保護目標考核、GDP地耗考核、存量土地處置率等未完成目標處置任務的地方,以及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違法占用耕地比例最高的地方,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項目以外,用地總面積在前款基準線核定額基礎上再減少8%;實施新供工業項目“增容2.0”。
四是加強低效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優先將老舊小區改造納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范圍,各地要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數據發布后6個月內,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編制和地塊“標圖建庫”;以存量建設用地數量“消化”,帶動全市用地結構“優化”;使用存量房屋對傳統工業轉為先進制造業或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以及工業企業、科研機構轉型為生產性服務業等情況的,可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在五年內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享受過渡期支持政策,過渡期滿,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留劃撥,其余可以協議方式辦理;凡是用于停車場的地下空間一律免收土地出讓金,其他用于商業等經營性的地下空間,地下一層土地出讓金按地上相對應用途樓面地價的30%確定,地下二層的土地出讓金按地下一層標準減半,地下三層以下(含三層)免收土地出讓金。
五是加強開發區管理。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外安排新增工業用地,對轉型升級或開發區外“散亂污”整治搬遷改造企業,優先在開發區內安排建設用地或鼓勵租賃標準廠房,積極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從2020年起,全市各級各類開發區要全面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對不參加評價的,停止受理所在地建設用地報批。
六是加強資源配置體制機制創新。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對協議出讓的新供地工業項目實行帶方案出讓,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推動建立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機制;鼓勵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設立“騰籠換鳥”專項扶持資金,建立健全相關財稅支持政策。
第三方面明確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引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組織領導、細化明確目標,切實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引導長期產能不足、效益低下的土地使用權人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參與政府對閑置和低效工業用地的處置,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是建立地區節約集約綜合評估機制。全面建立和運行自然資源集約高效利用控制性指標核查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定期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措施與實施效果綜合評估,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建設用地“批、供、用、補、查”全鏈條綜合監管機制。堅持以項目定用地,嚴格項目用地預審和項目選址,確保建設用地批得回來用得出去;自2021年起,根據各地當年存量建設用地實際消化處置量,按比例配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嚴格實行“以存定批”;完善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動態巡查、聯合驗收機制,實時掌握建設用地使用狀態;通過第三次國土調查,摸清各地補充耕地后備資源,科學測算下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任務,建立市級調節占補指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及時發現、制止、查處涉地違法行為,及時提醒、約談涉地違規違法超過比例警戒線的單位。
四是加強考核結果運用。認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考核,并納入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內容。
四、解讀機關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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