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湖北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19〕4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該《暫行辦法》在《隨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隨醫保發〔2019〕16號)基礎上進行了修訂,一是增加了產前檢查費;二是進一步規范了生育津貼的發放,明確了財政供養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支付。
(一)明確生育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1、生育醫療費用。生育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包括:產前檢查費,分娩醫療費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
產前檢查費實行定補,每人500元。
分娩醫療費: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相關政策執行。在市域外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根據計劃生育手術項目實行限額付費(付費標準見附表一)。
2、生育津貼。以參保女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算(生育津貼支付假期天數見附表二,待國家、省有新規定后,從其規定)。生育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于支付女職工在產假、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的工資。女職工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全額計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工資標準補足。
3、相關人員待遇。(1)財政供養人員(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等)的生育津貼與工資不重復享受。
(2)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未參加職工醫保配偶,只享受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報銷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住院分娩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未參加職工醫保配偶,如享受了城鄉居民醫保生育待遇,據實補差,補齊后享受的待遇最高不超過3000元,不重復享受住院分娩待遇。
(3)參保職工失業前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未參加職工醫保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因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合并癥或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和靈活就業人員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相關政策執行。
(二)明確繳費與待遇享受時間。新參保的職工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原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變更工作單位時,新單位在3個月內為其接續保險關系并補繳變更工作單位期間參保費用的,其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人在變更工作單位期間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接續保險關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重新累計計算,變更工作單位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明確生育保險不予支付范圍。違反國家生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發生的費用,應在其他保險或其他賠付責任范圍(如兼有人身傷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致害方)支付的費用等。
執行時間。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附表一:
計劃生育手術項目及支付標準
序號 | 計劃生育手術項目 | 支付限額 |
1 | 放置節育環 | 500元 |
2 | 取出節育環 | 450元 |
3 | 人工終止妊娠(流產) | 1000元 |
4 | 人工終止妊娠(引產) | 2500元 |
5 | 輸卵管結扎 | 2800元 |
6 | 輸精管結扎 | 2800元 |
注:低于限額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同時開展多項手術項目的,支付限額累加。
附表二:
生育津貼支付假期期限
序號 | 假期項目 | 假期天數 |
1 | 產假 | 128天 |
2 | 難產假 | 143天 |
3 | 多胞胎產假 |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4 | 流產假(4個月以內) | 15天 |
5 | 流產假(滿4個月) | 42天 |
6 | 輸卵管結扎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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